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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等项目改为后置审批

2014-08-13 09: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3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昨(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其中,文化部有11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包括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具体如下:

  台商在大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等项目改为后置审批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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