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下午,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在北京举行闭幕式。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在发言中表示,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8个口岸台胞签注点的基础上,增设广州、青岛、武汉3个口岸台胞签注点,为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这项措施将从2007年5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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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公布《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