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部委涉台信息  >  重要公告  > 正文

“一家牵两岸 两岸一家亲”图文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公告

2014-03-18 10:46 来源: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记录两岸婚姻家庭的生活点滴、寻找两岸婚姻家庭中的优秀人物与感人故事,展示两岸婚姻家庭的形象风采,增强社会各界对两岸婚姻家庭的关注关爱,倡导中华民族优秀婚姻家庭文化,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现启动“一家牵两岸 两岸一家亲”图文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一家牵两岸 两岸一家亲”图文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二、活动组织

  主办方: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

  承办方: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15日

  四、参与对象

  欢迎两岸婚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长辈等)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所有关心两岸婚姻家庭的人士为征集活动提供作品。

  五、作品内容

  不论是文字作品,还是图片、音频、视频作品,都要围绕与两岸婚姻家庭有关的历史记录、生活点滴、心路历程、感悟体会、感人故事、优秀人物、事迹风采等展开,可着眼于(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两岸婚姻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包容、为婚姻家庭付出、追求爱情美满、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2.两岸配偶克服困难、自强自立,打拼职场、创业就业,谋求生存与发展,追求成功与卓越;

  3.两岸婚姻家庭成员为沟通两岸的使者,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4.两岸婚姻家庭成员主动融入当地,增强适应能力,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5.两岸婚姻家庭子女教育、适应、融合、成长等;

  6.从事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的团体真诚服务、排忧解难、增进两岸婚姻家庭福祉。

  六、作品要求:

  提供的作品要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趋势,须为原创,内容要求是真人真事,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歧义、矛盾和纠纷,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1.文字作品字数不能超过1000字,正文格式依次是标题、作者、正文内容;

  2.图片作品(含老照片翻拍)可以是单张照片也可是组照,每张大小应在1M以上,JPG格式,每张图片须附简短的文字说明;

  3.音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MP3格式,附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4.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MPEG4或AVI格式,附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七、作品使用与推广

  1.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在网站上发布;

  2.优秀作品将推荐给权威媒体使用;

  3.优秀作品将在本协会举办的重要活动与刊物中使用;

  4.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优秀作品正式出版发行;

  5.在本协会举办活动时,邀请优秀作品创作者或作品所反映的两岸婚姻家庭代表人物参加;

  6.宣传作品所反映的两岸婚姻家庭代表人物;

  7.根据征集到的作品数量与质量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八、作品报送方式

  1.请按照要求,报送报名表及作品,以免影响作品发布与使用;

  2.需报送的报名表、作品等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以邮寄的方式报送,报送的作品不退还。

  九、其它事项

  1.本活动不收费,是公益性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借本活动之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或谋取其他利益;

  2.作者参加本活动即同意授权本协会在举办公益活动时无偿使用报送的作品,如举办论坛、召开研讨会和开展辅导服务等;

  3.作者须保证提交的报名表均为真实有效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协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 “一家牵两岸 两岸一家亲”图文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作者为个人的适用版)

  2. “一家牵两岸 两岸一家亲”图文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作者为组织机构的适用版)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

  2014年3月

  联系人:刘瑾、韦金鹤

  电 话:(010)65239430、84084714

  传 真:(010)65239461

  邮 箱:lahy2014@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70号

  邮 编:100070

[责任编辑: 普燕]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