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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工商总局已认证21在陆知名台湾品牌为 “驰名商标”

2013-01-30 15: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30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30日表示,迄今为止,工商总局已经认定21个在大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台湾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其扩大保护,大陆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地、更好地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商标权益。

  国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台湾网记者提问:日前工商总局认证的大陆“驰名商标”新增4家台湾品牌,请发言人介绍,迄今为止台湾品牌取得大陆“驰名商标”的情况,以及近年来大陆为保护台胞商标权益作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谢谢。

  杨毅表示,迄今为止,工商总局已经认定21个在大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台湾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其扩大保护。

  杨毅说,近年来,大陆工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台资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商部门开展了对台资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比如对“金门高粱”、“宝岛眼镜”等遭受侵权比较严重的台资企业商标进行了专项执法,有效地维护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加强对台资企业“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行扩大保护。此外,工商部门还采取措施,遏制恶意抢注台资企业商标的行为,为台资企业商标注册消除了障碍。

  杨毅表示,我们乐见有更多的台资企业的商标入选“驰名商标”。大陆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地、更好地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商标权益。(中国台湾网  普燕)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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