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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尽早列入两会协商(2010.12.16)

2010-12-16 13:56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0年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侯湘华16日表示,明年要继续加强两岸文化主管部门之间的对话,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尽早提上两岸“两会”协商的议事日程。

  侯湘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介绍,2010年两岸文化交流的规模、层次与影响都更上一个新台阶。截至11月底,经文化部审批的两岸文化交流项目已达1700余项,13000多人次,全年有望突破15000人次。文化部长蔡武成功访台,翻开了两岸文化交流的崭新篇章,在两岸文化交流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蔡武9月赴台参加“两岸文化论坛”时曾提出,要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制度化,努力构建两岸交流机制,希望两岸尽快商签文化交流协议。

  侯湘华表示,目前正在就两岸文化交流协议的内容做相关准备工作。例如两岸在文学艺术、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交流合作,两岸艺术院校交流、人才培养及历史文献研究等内容,都可以写入协议,双方还可以互设民间文化办事处,为两岸文化交流的团体与企业提供服务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两岸文化界都非常希望有一个这样的协议,有了协议,两岸文化交流就能有所依据,文化主管部门也能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侯湘华指出,两岸文化交流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更是不断热络,但长期以来却都“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按照各自的想法和节奏进行。如果通过签署协议,使两岸的文化资源形成合力,必定能大大提高绩效,取得1加1大于2的效果。

  有台湾媒体将两岸文化交流协议称作“文化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文化联谊会副秘书长肖夏勇认为,这样的称呼是不准确的,“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应该更加单纯,着眼大格局,搁置争议,提出一个两岸共同努力的方向,不应涉及市场准入问题,”他说,涉及市场准入的两岸文化产业和市场等问题完全可以放入ECFA的谈判项目中。

  “当前两岸关系保持和平发展势头,两岸大交流局面已经形成,两岸文化交流要更上一个新台阶,形成全方位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文化交流协议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侯湘华表示,希望两岸文化交流协议的商签能够尽早列入两岸“两会”协商的议题,文化部也将继续推动两岸文化对话。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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