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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指定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通知(1993.03.29)

2005-11-23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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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9日 国专发法字[1993]第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有关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文),现指定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首批专利代理机构如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专利事务所
     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公司

     根据对台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今后还将陆续指定其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

     特此通知。 


(来源:国台办网站)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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