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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出入境新举措助力福建发展赴台游

2016-03-26 0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3月25日电 (闫旭)福建省公安厅25日对外披露,福建将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证件城市范围,首创使用赴台团队旅游一次证件。

  当天,福建省公安厅对外公布公安部赋予福建的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大陆居民赴台的新举措有4项,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

  上述4项新举措包括:

  一是允许福建省泉州、漳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二是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三是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是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薛祺安表示,这些新举措提升了福建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的吸引力。

  2013年7月起,福建福州、厦门、平潭三地公安机关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加上此次批准的泉州、漳州、龙岩3个城市,福建现有6个城市公安机关可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薛祺安表示,新政策措施实施后,将吸引更多省外居民来闽参加赴台团队旅游,助力福建赴台旅游事业的发展。

  4月1日起,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至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且不受暂住期限等条件限制。(完)

[责任编辑: 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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