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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4月台资情况

2007-08-31 15: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3年1-4月,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1455个,同比增长8.7%,占境外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为11.9%;合同台资金额22.9亿美元,同比增长20.7%,所占比重为4.2%;实际使用台资金额12.1亿美元,同比增长29.4%,所占比重为6.8%。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我吸收境外投资中排第六位。

  截至2003年4 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7146个,合同台资637.6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43.2亿美元。

  按实际使用台资统计,2003年1-4月东部沿海省市合计吸收台资10.9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90.1%,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省市:江苏(4.2亿美元)、广东(1.7亿美元)、福建(1.6亿美元)、山东(1.3亿美元)、浙江(1.03亿美元)。中西部内陆省市合计吸收台资1.2亿美元,占全国的9.9%。

  按实际使用台资统计,2003年1-4月台商投资前五类行业依次为:制造业(10.0亿美元),房地产业(0.58亿美元),农、林、牧、渔业(0.57亿美元),社会服务业(0.42亿美元),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0.15亿美元),其中制造业仍是台商投资的重点,占实际使用台资总额的82.6%,制造业中又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主。 
 

[责任编辑: 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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