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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律师在大陆 就业+创业不是“梦”

2017-10-27 11:1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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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0月27日讯 今年9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新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台籍律师在大陆执业范围将拓宽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这将进一步扩大台籍律师在大陆的发展空间,促进两岸法律界人士交流与合作。

  近百名台胞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自1987年两岸打破隔绝状态,正式开启交流交往以来,随着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愈加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上升。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已经成为很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的迫切愿望。

  因应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08年,大陆正式对台湾居民开放国家司法考试。同期颁布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

  2010年,司法部又确定允许台湾报考人员在台北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考试,进一步便利和服务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减少台湾报考人员报考往返次数和费用。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共有4295名台湾居民报名,293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近百名台胞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据悉,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主要为律师、法律学生和来自台湾地区法院的人员。

  执业范围拓宽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

  为鼓励两岸法律界人士交流与合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开放范围将拓宽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

  此前,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实习时,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代理婚姻、继承案件的训练为主。此后,也将新增有关的涉台民事案件训练。

  这次《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扩大台籍律师在大陆的发展空间,也为更多台湾青年到大陆求学、就业提供更多选择。

  法律服务地域范围扩大至五省市

  2010年9月,司法部发布通知,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为两岸居民法务需求提供便利。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台籍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下放至省级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鉴于此,台湾居民通过司法考试后办理行政手续无须每次前往北京,办理手续更加便利。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今年7月,司法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

  司法部明确,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目前开放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其代表机构所在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可以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

  同时,已开放的5个省市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曾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两岸律师界交流合作已经从“务虚”层面逐步转向“务实”层面:从早前侧重接触了解、信息交换发展到近年来侧重业务往来,加强合作;从律师个人小范围的交往交流,发展到两岸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经历了沧桑巨变,两岸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也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砥砺前行!(中国台湾网 王亚静)

 

  附件:

  1.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修正稿)

  2.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

  3.关于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范围的公告

  4.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5.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