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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的公告(2003.12.17)

2006-01-04 14: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0号

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的公告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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