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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厦门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延长至2日

2013-06-21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厦门6月16日电(记者 陈悦 吉翔)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张志军今天在第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公布了公安部有关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

  公安部决定,在已有9个省区市基础上,增加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11个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胞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

  公安部决定,在31个省市实施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异地递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实施60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实施大陆居民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的签注。

  公安部决定,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完)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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