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法律依据 :
1. 《种畜禽管理条例》
2.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8年农业部令第32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8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
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种畜禽场基本条件说明③品种来源证明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