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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指南

2012-05-29 13:48 来源:农业部 字号:       转发 打印

  项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法律依据

  1. 《种畜禽管理条例》

  2.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8年农业部令第32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8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种畜禽场基本条件说明③品种来源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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