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登记业务流程说明:
1. 申请筹备社团: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备社会团体的申请文件。
2. 审批筹备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 筹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 申请成立社团: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5. 登记: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
6. 发证: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程序包括:
(1) 缴纳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
(2) 到中国农业银行长安支行缴纳登记费;
(3) 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7. 文件存档: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8. 公告:民政部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予以公告。
社团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社团变更登记业务流程说明:
1. 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变更申请: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 申请变更登记: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 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文件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
4. 换发登记证书:准予变更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程序包括:
(1) 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
(2) 缴回旧证,换发新证。
5. 文件存档: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6. 公告:民政部对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社团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1. 申请注销:社会团体将申请注销登记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查。
3. 清算: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以15日内社团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 民政部审查:民政部门对社团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5. 收缴证书、印章、凭证:准予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团的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6. 文件存档: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7. 公告: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责任编辑: 王伟]